关于创建2021年“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15:00:36 来源: 浏览:2944

 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

                                    

            


浙幼体〔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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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创建2021年“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

      “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各相关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全省幼儿体育事业发展,规范体育特色幼儿园及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创建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愿创建“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意向的幼儿园,认真对照《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管理办法》、《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准备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向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递交《申报表》;

二、《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以电子文档形式(不需单位盖章)发至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邮箱(zjyety@163.com);另一份以书面形式(单位盖章)邮寄至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2号浙江省体育局4001室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的园所,需要符合:积极参加每年举办的浙江省幼儿体育大会、各类幼儿体育培训班、研讨会、论文报告会及其它有关幼儿体育活动。且必须是已评上《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一年以上的幼儿园。详细参照《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管理办法。

四、申请《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园所,需要符合:面向全体幼儿,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须开展一项以上幼儿体育项目等条件。详细参照《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五、各地市申报创建2021年《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及《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园所,将申报资料到相关部门盖完章后,统一递交给各地市所在协会进行初审并盖章。(如所在地市尚未成立协会的,可直接上报给省协会)再由各地市协会将初审后的申报资料统一递交给省协会最后审核。

六、提出申报的幼儿园须接受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指派的专家团的实地考察、评审。

 七、评审结果于2022年1月底公布。

附:1、《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管理办法

2、《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与健康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3、《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申请表》

4、《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申请表》

5、《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申请认定评分表》

    6、《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认定评分表》


  联系人:吴山炅  13656687921


                                                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

 

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管理办法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幼儿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加强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的正规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体育特色幼儿园是指在浙江省总会、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直接指导下,在幼儿园中广泛开展幼儿体育特色项目活动,并对幼儿体育深入开展教学、实践、科研活动,对所在地区的幼儿教师进行幼儿体育项目培训、指导和示范的幼儿园。

三、“体育特色幼儿园”首批创建的项目为:幼儿田径、幼儿游泳、幼儿基本体操、幼儿篮球、幼儿足球、幼儿健身舞操、幼儿棋类、幼儿武术、幼儿跆拳道、幼儿轮滑、幼儿滑步车、幼儿科技特色项目、幼儿民间体育等体育项目。

 

条件

四、“体育特色幼儿园”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幼儿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面向全体幼儿,积极开展以某一项幼儿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幼儿体育活动,全园70%以上幼儿把某一项体育活动作为体育锻炼的主要兴趣项目之一;

3、深入开展某一项体育项目的教学、实践、科研工作,编写教学课程,每年发表省、市级一篇(含)以上专题研究报告或论文;

4、每两年参加一次(含)以上全省或全国某一项目的重大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5、有一支较强的师资队伍。有2名(含)以上获得全省幼儿体育培训结业证或教练员资格证、具有传授幼儿体育专项知识的专职教师。全园50%以上教师基本掌握教学、科研、训练的有关知识;

6、拥有与某一项目所必须的室内或室外练习场地,并配有某一项目所需的幼儿活动器材,能承办对所在地区教师的培训任务。

 7、必须是已评上《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一年以上的幼儿园。

 

申报

五、凡审报体育特色幼儿园的单位须履行以下手续:

1、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并经所在地市(县、市、区)体育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

2、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有关专家经实地考察后,提出审核意见,经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报浙江省体育总会、省体育局备案;

3、由浙江省体育总会、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授予申报单位“浙江省体育特色幼儿园”的称号或牌匾。

 

 

 

权利和义务

六、凡授于体育特色幼儿园的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以体育特色幼儿园的名义向社会招收幼儿进行某一项目的幼儿培训;

2、优先参加由浙江省体育总会、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会、论文报告会及其它有关幼儿体育活动的权利,优先参加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组织的大型合作课题研究;

3、优先参加全省性的幼儿体育表演大会、优先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幼儿体育表演或其它幼儿体育国际和省际活动的权利;

4、优先得到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技术辅导和运动器材的支持;

5、“体育特色幼儿园”单位为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团体会员;幼儿园主要领导为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会员或理事。

 

七、凡授于“体育特色幼儿园”的单位须承担以下义务:

1、深入开展幼儿体育活动对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作用、幼儿体质、幼儿健身方法、幼儿体育特色项目的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理论研究,并指导教学训练实践。

2、面向全体幼儿开展幼儿体育特色项目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由全体幼儿参加的、以幼儿体育特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活动;

  3、至少每一年参加一次全省幼儿体育大会项面向全体幼儿开展幼儿体育特色项目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由全体幼儿参加的、以幼儿体育特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活动;目的表演赛;

4、协助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承接幼儿体育特色项目的教师培训班或有关幼儿体育特色项目的业务性会议的任务;

5、每年向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提交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6、每年向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缴纳1500元团体会员费。

 

 

考核

八、“体育特色幼儿园每二年接受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一次考核,凡不能履行义务、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浙江省体育总会、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其它

九、浙江省体育总会、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对本办法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幼儿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全面提升幼儿体能素质、

让幼儿园体育活动开展得更加正规化、合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是指在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直接指导下,在幼儿园中广泛开展幼儿体育项目活动,并对幼儿体育深入开展教学、实践、科研活动的幼儿园。

三、“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首批创建的项目为:幼儿篮球、幼儿足球、幼儿基本体操、幼儿健身舞操、幼儿棋类、幼儿武术、幼儿科技特色、幼儿民间体育等项目。

 

条件

四、申请“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幼儿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面向全体幼儿,积极开展以某一项幼儿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幼儿体育活动,全园40%以上幼儿把幼儿体育活动作为体育锻炼的主要兴趣项目之一;

3、深入开展某一项体育项目的教学、实践、科研工作,编写教学课程,每年发表省、市级一篇(含)以上专题研究报告或论文;

4、申请单位必须配有1名具有浙江省体育局颁发的“业余体育教练员资格证书”或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资格证书”的专职老师(包括外聘)。

5、拥有与某一项目所必须的室内或室外练习场地,并配有某一项目所需的幼儿活动器材。

 

申报审批

五、凡申报“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单位须履行以下手续:

1、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于每年六月底以前提交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

2、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由事业发展部组织有关专家经实地考察后,于11月底以前提出审核意见,报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批准。12月底公布名单。

3、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授予申报单位“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称号或牌匾。

 

权利和义务

六、凡授于“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以“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的名义向社会招收幼儿进行某一项目的幼儿培训;

2、优先参加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会、论文报告会及其它有关幼儿体育活动的权利,优先参加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组织的大型合作课题研究;

3、优先参加全省性的幼儿体育表演大会、优先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幼儿体育表演或其它幼儿体育国际和省际活动的权利;

4、优先得到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技术辅导和运动器材的支持;

 

七、凡授于“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称号或牌匾的单位须承担以下义务:

1、深入开展幼儿体育活动对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作用、幼儿体质、幼儿健身方法、幼儿体育特色项目的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理论研究,并指导教学训练实践。

2、面向全体幼儿开展幼儿体育特色项目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由全体幼儿参加的、以幼儿体育特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活动;

3、至少每二年参加一次全省幼儿体育大会各项表演赛;

4、协助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承接幼儿体育特色项目的教师培训班或有关幼儿体育特色项目的业务性会议的任务;

5、每年向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提交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考核

八、“浙江省幼儿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基地”每年接受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一次检查考核,凡不能履行义务、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其它

九、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对本办法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