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03 09:50:00 来源: 浏览:174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协会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协会秘书处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秘书处档案管理品负责协会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品负责本部机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协会档案管理规定,认直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1. 秘书处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协会战略发展、管理、赛事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

    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协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协会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管理、赛事方面的,由秘书处保存原件。

    6、由协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秘书处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秘书处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协会秘书处设存放档案的专门档案柜,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协会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协会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中档案是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协会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协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协会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

    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室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必须外借的,由会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