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30 13:01:00 来源: 浏览:114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协会财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受理事会的监督指导。协会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协会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

(一)收入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包括会员缴纳会员会费,会员单位会费,社会人士的捐赠,政府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证明,即收款收据(第二联),财务人员凭收款收据(存根联)进行财务核算。

2.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收入类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经分管领导汇报会长同意后方可代办,3个工作日经费入帐。

(二)支出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协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协会不予报销。

2.协会支出实行报销制。一般先由经办人垫付活动费用,然后凭合法或合规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务人员报销。

3.报销票据原则上为正式发票,实在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的零星款项,必须要有收款收据(拒绝白条)。经办人报销单据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