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协会有关证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证书是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组织的各类教练员培训班达到结业标准后发放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三条 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职称证书由协会秘书处进行统一制作,条件允许下填写必须打印,字体要统一、内容要规范。
(一)通过统一培训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证书的“注册时间”一栏为该培训最后结束的时间。
(二)证书“编号”一栏按照协会统一规范的格式进行填写。
第七条 证书的补发与更换。在发放资格证书过程中,由于破损、错填等原因需要补换资格证书的,由受训人或其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协会审核同意后,办理补发事宜。遗失资格证书的,由本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协会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补办。
第八条 各类职称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九条 各类职称证书是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发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颁发各类职称证书是职称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协会秘书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各类 职称证书流入无关人员和非合格考生手中。对于伪造各类职称证书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履行。